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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双酚A限用新法规 出口企业需积极应对
2018-04-02
来源:德科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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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盟官方发布新法规(EU)2018/213,进一步限制了双酚A在食品接触用塑料、清漆及涂层中的使用,并修订了欧盟塑料法规(EU)10/2011中关于双酚A的特定迁移量及技术规范,该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生效。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需引起高度重视。

 

双酚A,也称BPA,是塑料制品的一种重要原料。由于添加双酚A可以使塑料制品具有无色透明、耐用、轻巧和防冲击性等特性,尤其能防止酸性物质从内部侵蚀金属容器,因此被广泛使用于食品包装接触材料、奶瓶、水瓶、眼镜片和医疗器械等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但双酚A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研究认为双酚A可以影响人体的生殖系统、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功能,甚至可能具有致癌作用,尤其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和免疫力产生影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双酚A的限制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欧盟近两年更是连续收紧双酚A的使用限量。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对双酚A近期最新的毒理学研究结果,欧盟对双酚A进行了全面的重新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了其使用限量:一是规定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中双酚A迁移进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0.05mg/kg;二是对于供给0-3岁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不得检出双酚A迁移;三是修订(EU)10/2011法规中双酚A特定迁移量,由0.6mg/kg修订为0.05mg/kg,且限制双酚A不得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及供婴幼儿使用的水杯或水瓶。同时该法规规定企业在生产、加工和分销的各个阶段,都应提供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企业经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声明日期和产品质量规格等信息。且当欧盟成员国当局要求提供支持性文件证明合规时,企业应自接到要求之日起10天内提供相关测试文件。

 

我国是食品接触产品出口大国,而欧盟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由于出口量大,且我国相关出口企业以小微企业居多,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我国生产的食品接触产品一直是欧盟的关注对象。

 

据统计,2017年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对食品接触产品发布不合格通报118起,其中对我国输欧不合格产品通报数量达到了92起,接近总通报数量的八成。

 

此次双酚A限用新法规的发布,将对我国众多的输欧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产生重要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欧盟新法规的要求,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按照新的技术指标限量,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从源头进行把关,完善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对产品原辅料的质量验收,加强对产品生产工艺的质量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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