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货新标:小夜灯出口需关注欧安全要求
网络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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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余姚某灯具厂出口到斯洛伐克的小夜灯因不符合该国最新发布的《电网插座固定式小夜灯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被禁止销售,并被要求召回已销产品。
  2006年4月1日,欧盟发布了EN60598-2-12:2006标准,把小夜灯从普通固定式灯具中辟出来,单独设立了特殊标准,并要求各成员国逐步转化为国家标准,2009年4月1日,是转化的最后截止时间。同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采用特殊螺钉固定灯罩、灯罩在热试验、受力试验和跌落试验后应完好、形状和装饰不能被儿童当作玩具等方面提高了要求。
  据统计,2008年,余姚出口灯具类产品2000多批,金额达5000万美元,其中出口到欧盟的灯具类产品3000多万美元,占总出口额的七成以上。从上述余姚小夜灯在斯洛伐克被禁止销售的案例看到,由于欧盟各个国家转化时间不同,启用国家标准时间有先后,现在有很多国家已转化完成,这样,按照老标准生产的小夜灯,在欧盟内销售被判不合格的风险已经很高。如果老产品现在还出口欧盟,加上海上和内陆的运输时间,在商场销售时间离4月1日的大限已经很短,基本没有充裕的回旋余地。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生产企业:一是要及时关注进口国的标准,尤其是标准的变化;二是对于标准变化而造成产品结构要求的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报废老款产品的行动要迅速、及时,提前应对;三是小夜灯出口企业要马上采取行动,停止向欧盟出口老款的产品,不要心存侥幸地去“冲卡”,以免因小失大,造成退货或被禁止销售等重大损失。对于老产品,要及早改变灯罩徒手可拆、灯罩带有动物或童话图形等结构,争取早日恢复出口欧盟的良好势头,以符合新标准的过硬质量,赢得市场,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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