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及照明装置
网络文摘
来源:网络文摘
  这里所指的灯具,不包括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和弧光灯,上述产品在《税则》归类中列在第八十五章。
  枝形吊灯及天花板或墙壁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即吊灯、顶灯及壁灯),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台灯、床头灯或落地灯。税率为{TodayHot}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圣诞树用的成套灯具。税率为16%,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探照灯、聚光灯税率为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照明装置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非电气灯具及照明装置。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即“出口”、“入口”等其指示、警告、提示作用的发光标志)。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照明装置的零件。包括玻璃、塑料等制的零件,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关注德科创意微信小程序
随时随地畅游环球
使用微信扫一扫
标签
工艺百科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4006-020-160
QQ客服
14801445571807329062
扫一扫添加
官方微信客服
扫一扫关注我们

公众号

小程序
全部
欧洲
美洲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